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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引起人大代表质疑

  由广东省经贸委组织的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中的“户籍门坎”、“大师界定”、“评委组成”等问题,2月16日引起了参加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深圳代表团10名代表的质询,广东省经贸委、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询问,《中国文化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并作专版报道。这在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历程上还是首次。质询的焦点是如何处理好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发展、政策与执行的关系问题。
  关于“户籍门坎”。2004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外省市工艺美术人才来粤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该工艺美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但省经贸委2008年9月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672号)却违反省政府令,规定“本次评审仅接受有广东省户籍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申报,不接受在广东省工作、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申报。”
  关于“大师界定”。《规定》明确界定“工艺美术大师,是指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而粤经贸工业【2008】672号文将大师评审范围限定为“本次评审的申报者应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是指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术制作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这就把从事非传统工艺美术的、从事创意设计、传艺带徒、技术创新、材料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人员通通排除在大师申报之外。
  关于“评委组成”。粤经贸法规[2008]865号《通知》要求评委会“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和不同工艺美术品种,具有代表性”。 深圳现有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7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6人,相关的知名专家22人,并有数人入选广东省工艺美术专家库。而本届大师评委会专家评委共43人,竟然连1名评委名额也不给工艺美术大市深圳。
  广东省经贸委、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答复人大代表质询后表示,将调查相关情况,汇报请示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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